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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新新机电设备制造有些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020-10-23 11:14| 发布者: 政工部| 查看: 3355| 评论: 0

摘要: 承德新新机电设备制造有些公司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主要内容) ——河北华勘资环勘测有限公司 1、概况 1.1项目概况 调查地块位于承德市双滦区元宝山大街24号,地块中心位置坐标为东经:117°49′06.12206″ ...

承德新新机电设备制造有些公司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主要内容)

——河北华勘资环勘测有限公司

1、概况

1.1项目概况

调查地块位于承德市双滦区元宝山大街24号,地块中心位置坐标为东经:117°4906.12206,北纬:40°5825.50164,东至麻纺厂小区,南至棋盘地村,西至承德开源地毯厂,北至元宝山大街,调查总面积66989.97m2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此次调查区范围及拐点见图1-1

1-1  地块调查范围图

 

 

本次场地调查的对象包括目标区域内的土壤、地下水。土壤调查范围包括地块内的表层土壤和下层土壤。地下水调查范围主要为地块内的潜水含水层。

1.2地块土地使用历史及现状

①历史沿革:通过查阅地块近20年卫星影像,并结合人员访谈,地块历史沿革较为明确。地块内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如下:1952年之前地块为荒地及部分林地;1952-2002年承德市麻纺厂生产经营时期(以下简称“麻纺厂麻袋分厂生产时期”),1952年建厂并投产,改革开放后,1989年承德市麻纺厂名称变更为承德市黄麻化纤纺织总厂,变更前后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主要从事麻袋、地毯、麻布、纱线、西伦BCF纱及塑编布的生产和销售。2000年承德市黄麻化纤纺织总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变更为承德黄麻化纤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2002年承德黄麻化纤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停止生产;2002-2005年,该地块处于闲置状态,未再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2005-2020年,为承德新新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生产时期(以下简称“新新机电生产时期”),2005年,原麻纺厂麻袋分厂所在区域开始陆续拆除,并于当年建成承德新新电子有限公司电机厂,开始投产,2008年该公司名称变更为承德新新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行业类型为专用设备制造业,主要经营范围为风力发电设备、真空设备、冶金矿山设备、输送成套设备等设计、制造及安装等,截至调查工作开展前该企业已经停产,大部分车间及仓库机械设备均已搬离,车间及仓库等建构筑物未拆除。

相邻及周边地块历史及现状用地情况比较明确,主要以居住用地、中小学用地以及商业服务业用地为主,存在部分企业,主要为承德开源地毯有限公司、承德德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加油站以及滨河湾小区(在建,原为承德市丝绸厂)。

③地块周边1000m范围内敏感目标主要包括山水文苑小区等居住区、承德三中等中小学、天主教堂等其他公共区域。

1.3用地未来规划

该地块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

2 污染识别结论

现场踏勘过程中,企业已停产,地块内大部分车间、仓库及办公区等建构筑物均未拆除处于闲置状态,各车间生产机械设备均已搬离;部分车间地表油污遗洒明显且存在异味;部分露天区域可见大量废弃设备零部件堆放;部分机加工边角废料散乱堆放;其他区域则为杂草丛生植被茂密等荒地。

从地块内两个生产时期并结合企业整体区域划分来看,地块内办公楼、成品库、空压机房、宿舍、燃气锅炉房、库房、门卫室等区域等存在污染的可能性相对较低,属于潜在低污染区;原化纤车间、原麻袋编织袋生产车间、原机修区、机加工车间、料场、组装车间、真空车间、压力容器车间、托辊车间、铆焊车间、露天铆焊车间、成品堆放区、喷砂房、原材料供应库以及油库等区域对地块土壤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属于潜在高污染区。潜在污染物通过直接接触或沿破损的硬化层进入表层土壤,随干湿沉降、雨水下渗淋滤以及地下水运移等传输途径进入下层土壤或地下水中。潜在污染因子主要为铅等重金属、石油烃(C10-C40)、苯并[a]芘等多环芳烃。

周边地块经过污染识别认为,德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中石化加油站以及金泰石化加油站成立时间较短且距离调查地块有一定距离,对本次调查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地块西侧相邻的承德开源地毯有限公司(原麻纺厂地毯分厂)对地块潜在污染的可能性相对较高。潜在污染源主要为地毯生产车间、锅炉房等。潜在的污染物通过大气沉降落于调查地块表层土壤,再通过雨水淋滤进入下层土壤,从而造成本地块土壤或地下水污染,潜在污染物也可通过地下水运移迁移至调查地块。潜在污染因子主要为苯系物、多环芳烃以及石油烃(C10-C40)。

综合分析认为,本次调查地块内个别区域地表存在污染痕迹,相邻地块存在工业企业生产活动,按照相关导则规范要求,本地块需进一步开展现场采样调查工作。

3 现场采样调查

3.1采样点位布设

第二阶段环境调查工作主要进行污染确认,在环境污染识别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土壤及地下水样品的现场采集和样品的实验室分析测试,分析和确认污染识别阶段环境调查所识别的污染是否存在,进而确定污染物的种类、污染分布和污染程度。

初步采样调查是在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基础上,对场地内不同位置、不同深度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分别采样,并对样品进行检测分析,调查本项目场地内是否存在污染物超过筛选值相应标准的情况。若存在污染物超筛选值情况,则进一步分析其种类和污染的程度。

为证实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结果,初步查明场地是否受到污染及受污染程度,本项目在场地内共布设22个工程地质钻孔(其中含6口土壤+地下水共用监测井)。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要求,参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自201811日实施),采用专业判断法进行采样点布设地下水采样点布设结合厂区地下水流向的同时覆盖整个调查区域。

3.2样品检测指标与分析

初步调查依据全面性原则,本次检测项目在污染识别的潜在污染物基础上,所有土壤样品均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1中的45项基本项目中7项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六价铬)、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此外还包括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pH、石油烃(C10-C40)等。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以及第一阶段场地调查结果,分析测试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与土壤检测指标基本一致

3.3调查结论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限值进行筛选,《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2017)中没有检测项目标准限值将参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相应的类水质标准限值进行筛选。具体结果与结论如下:

一、土壤

本次初步调查工作共送检120件土壤样品(含现场平行样11件),对有检出的污染物进行了筛选,经过筛选得出以下结论:

1、土壤pH检测结果范围为7.7110.32pH检测结果大部分位于7.718.9之间,个别样品pH偏高。地块内土壤整体偏碱性。

2、土壤中重金属除六价铬、砷、汞、镍、铜、镉、铅均有检出,各项重金属检出浓度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标准筛选值。

3、送检全部土壤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检测结果均低于方法检出限。

4、送检全部土壤样品中,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共检出3类物质,分别为多环芳烃类、酞酸酯类和苯胺类,具体主要包括䓛、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茚并[1,2,3-cd]芘、萘、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以及苯胺,检出率0.9%5.6%,相应检出浓度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标准筛选值。

6本次调查送检的土壤样品中,共8件样品检出石油烃(C10-C40),检出率为8.3%,检出浓度值范围为40616mg/kg检出浓度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标准筛选值。

二、地下水

本次初步调查工作共送检6件地下水样品(含现场平行样1件),对有检出的污染物浓度值进行了筛选,经过筛选得出以下结论:

1、地下水水质常规项中pH值检测结果范围为6.987.10pH、氨氮、COD、总磷等水质常规项检出浓度值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2017)《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类水相应标准限值要。

2送检的地下水样品中,重金属中仅镍、铜及铅有检出,检出浓度值普遍较低,检出值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2017)中的类水标准限值要求。

3、送检的地下水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以及石油烃TPHC10-C40)检测结果均低于方法检出限。

综上所述,承德新新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污染状况可接受,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居住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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