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建天津市排水管理处排水六所和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桥管所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020-09-14| 发布者: 政工部| 查看: 2473| 评论: 0

摘要: 还建天津市排水管理处排水六所和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桥管所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主要内容) ——天津天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概况 1.1项目概况 对还建天津市排水管理处排水六所和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桥管 ...

还建天津市排水管理处排水六所和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桥管所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主要内容)

——天津天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概况

1.1项目概况

对还建天津市排水管理处排水六所和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桥管所项目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次调查面积2738.6平方米。四至范围为东至草原楼小区,南至增产大街,西至洪湖东路,北至永光楼小区。地块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第二类用地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此次调查区范围及拐点坐标见图1-1及表1-1


1-1  地块调查范围图

 

1-1调查范围边界拐点坐标表(天津城市2000坐标系)

编号

拐点坐标

调查面积(m2

X

Y

1

4336891.841

487235.396

2738.6

2

4336891.521

487239.517

3

4336890.939

487247.627

4

4336890.460

487253.149

5

4336892.288

487253.308

6

4336891.977

487256.891

7

4336890.862

487269.312

8

4336888.663

487295.068

9

4336887.870

487294.964

10

4336887.000

487294.850

11

4336886.310

487302.222

12

4336856.490

487306.361

13

4336851.032

487306.331

14

4336851.015

487306.586

15

4336844.159

487305.687

16

4336855.597

487245.545

17

4336871.805

487233.420

 

本次场地调查的对象包括目标区域内的土壤、地下水。

土壤调查范围包括地块内的表层土壤和深层土壤,回填层作为表层土壤进行调查。

地下水调查范围主要为地块内的潜水含水层。

1.2地块土地使用历史

①本次调查范围内历史为荒地,80年代由天津建委施工建成永光楼小区,20117月因修西站西大桥扩宽道路,永光楼小区基本全部拆除,拆除后修建洪湖东路,地块内拆除后现为空地,种植有树木至今;

②调查范围内部与周边,无突发环境事件。地块周边1000m范围内敏感目标主要包括草原楼、子牙里、北岸潞园、天津市第八十九中学等。

1.3场地土地利用现状

2011年开始拆迁,地块平整完毕,现为空地。

1.4用地未来规划

该地块未来规划为第二类用地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2、污染识别结论

1)本项目调查地块历史上为荒地,80年代由天津建委施工承建永光楼小区,20117月因修西站西大桥扩宽道路,永光楼小区基本全部拆除,修建洪湖东路,地块内拆除后现为空地,种植有树木至今。

2 本项目调查地块周边历史上以居住用地为主,地块周边是历史曾存在纸制品制造业、服装生产类企业、化纤生产类企业、机械加工制造类企业、汽车装饰生产类企业、供销租赁类企业、科技生产类企业等11家企业。目前调查地块周边存在草原楼、子牙里、北岸潞园、天津市第八十九中学等敏感目标。

3)调查地块周边关注污染源为天津市第三人民造纸厂、天津市化纤织物二厂。调查地块重点关注污染物包括:多环芳烃类(苯并[a]芘)、苯系物(对二甲苯、甲苯)、pH值、水常规(pH值、耗氧量、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挥发酚类、氰化物、氟化物、重碳酸根、硫化物、氯离子、硫酸根离子)。

综上所述,为明确场地是否存在污染,需要开展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工作。

3、现场采样及样品检测

3.1采样点位布设

第二阶段环境调查工作主要进行污染确认,在环境污染识别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土壤及地下水样品的现场采集和样品的实验室分析测试,分析和确认污染识别阶段环境调查所识别的污染是否存在,进而确定污染物的种类、污染分布和污染程度。

初步采样调查是在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基础上,对场地内不同位置、不同深度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分别采样,并对样品进行检测分析,调查本项目场地内是否存在污染物超过筛选值相应标准的情况。若存在污染物超筛选值情况,则进一步分析其种类和污染的程度。

为证实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结果,初步查明场地是否受到污染及受污染程度,本项目在场地内共布设4个工程地质钻孔(含3口地下水监测井)。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要求,参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自201811日实施),采用40×40网格系统布点法,对该场地进行土壤采样点布设。地下水采样点布设结合地块周边潜在污染源对地块的污染途径,尽可能在接近周边潜在污染源边缘处布设监测井并充分考虑覆盖整个地块。钻孔取土并对地下水开展监测。

3.2样品检测指标与分析

初步调查依据全面性原则,本次检测项目在污染识别的潜在污染物基础上,所有样品均检测《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45项基本项(7项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六价铬)、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其他项目(pH值)。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以及第一阶段场地调查结果,分析测试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为45项基本项,选测项pH值、氨氮、耗氧量、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挥发酚类、氰化物、氟化物、重碳酸根、硫化物、氯离子、硫酸根离子等地下水常规项。

3.3筛选结果及结论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标准以及《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具体结果与结论如下:

1)土壤

  经过筛选,送检的19件(含2件平行样)样品中,检出重金属与无机物(砷、镉、铜、铅、汞、镍),检出的污染物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标准,同时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标准,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2 地下水

经过筛选,地下水检出的重金属与无机物(铜、镍、铅、砷、汞)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类水质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4、调查评估结论

受土地所有权人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住宅建设配套中心委托,天津天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还建天津市排水管理处排水六所和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桥管所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通过第一阶段(污染识别)和第二阶段(现场采样)调查,详细分析了地块所在区域的潜在污染物种类与来源,并在土壤、地下水的检测数据支持基础上,得出如下结论:

地块污染识别结论

1)本项目调查地块历史上为荒地,80年代由天津建委施工承建永光楼小区,20117月因修西站西大桥扩宽道路,永光楼小区基本全部拆除,修建洪湖东路,地块内拆除后现为空地,种植有树木至今。

2)本项目调查地块周边历史上以居住用地为主,地块周边是历史曾存在纸制品制造业、服装生产类企业、化纤生产类企业、机械加工制造类企业、汽车装饰生产类企业、供销租赁类企业、科技生产类企业等11家企业。目前调查地块周边存在草原楼、子牙里、北岸潞园、天津市第八十九中学等敏感目标。

3)调查地块周边关注污染源为天津市第三人民造纸厂、天津市化纤织物二厂。调查地块重点关注污染物包括:多环芳烃类(苯并[a]芘)、苯系物(对二甲苯、甲苯)、pH值、水常规(pH值、耗氧量、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挥发酚类、氰化物、氟化物、重碳酸根、硫化物、氯离子、硫酸根离子)。

综上分析认为:地块外存在潜在污染源,建议通过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等方式开展第二阶段地块环境调查,查证地块内污染物浓度、分布、迁移、富集等情况。

2)地块调查结论

本次地块环境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进行土壤监测点位布设,共布设土壤监测点4个,其中地下水监测井3口,经现场采样和实验室检测分析,具体结果如下:

1)土壤调查结论

送检的19件(含2件平行样)土壤样品 pH值在8.068.63之间变化,场地土壤整体呈碱性。

送检的19件(含2件平行样)土壤样品中,镍、铜、砷、镉、铅、汞均有检出,检出最大值均位于杂填土0.2m处,其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同时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标准。

送检的19件(含2件平行样)土壤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2)地下水调查结论

地下水检出的重金属与无机物(铜、镍、铅、砷)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综上所述,还建天津市排水管理处排水六所和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桥管所项目地块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同时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标准;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限值,表明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状况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符合未来规划用地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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