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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19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

2020-6-8 14:30| 发布者: 政工部| 查看: 1904| 评论: 0

摘要: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19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 (主要内容) ——河北华勘资环勘测有限公司、承德华勘五一四地矿测试研究有限公司 1. 概况 1.1 项目概况 2019年12月,承德华勘五一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19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

(主要内容)

——河北华勘资环勘测有限公司、承德华勘五一四地矿测试研究有限公司

1. 概况

1.1 项目概况

201912月,承德华勘五一四地矿测试研究有限公司受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对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19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调查总面积19653.27平方米。项目场地位于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河东村,四至范围:北侧为健康路,西侧为民族幼儿园,东侧和南侧为居民区。现土地归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土地储备中心所有,后期规划为居住用地(R)(第一类用地)。

1)地块现状及历史情况

该地块历史上2000年前一直为荒地。2000年,经当地居民开荒,西侧区域建成民房,2016年后出租作为小型汽车修理厂使用,中间区域为农用地,东侧建成洗沙场,采沙场于2016年搬迁,其他区域于2019年完成拆迁工作。地块内历史上无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2)相邻地块现状及历史情况

本次调查地块周边1000米范围内,主要以居住用地、学校。

2. 污染识别结论

1)通过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得知,本次调查范围内该地块历史上2000年前一直为荒地。2000年,经当地居民开荒,西侧区域建成民房,2016年后出租作为小型汽车修理厂使用,中间区域为农用地,东侧建成洗沙场,采沙场于2016年搬迁,其他区域于2019年完成拆迁工作。地块内历史上无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西侧区域原居民生活垃圾散乱堆放倾倒,有可能会导致重金属污染等,2016年后小型汽车修理厂时期,汽车修理和车辆使用的过程中,汽车尾气的排放、燃油的滴漏等均有可能产生重金属、石油烃类污染物;中间区域为农用地,地块内使用机械设备(耕地设备、农用车等)和有机农药的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重金属、石油烃类及有机农药类污染物;东侧洗沙场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机械设备和车辆的使用过程中汽车尾气的排放,油品的滴漏等均有可能产生重金属、石油烃类污染物。以上潜在污染源所产生的污染物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分解、下渗,并通过地下水的运移间接地对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影响。主要潜在污染物为重金属,石油烃类,多环芳烃及有机农药类等。

2)地块周边1000m范围内历史用地情况较明确,无工业企业分布,其他区域主要为居住用地、农用地、中小学等教育科研用地以及加油站等商业服务设施用地等。周边原有居民区,生活垃圾散乱堆放倾倒,有可能会导致重金属污染等;周边农用地中有机农药的使用,可能导致有机农药污染;地块紧邻健康路,车流量大,汽车尾气的排放、燃油的滴漏等均有可能产生重金属、石油烃类污染物;地块东北侧500m和西南侧550m处有两处为中石化加油站,储油罐长期使用可能会出现密闭不严、泄露等安全隐患,由此可能会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地块东侧440m处为一处采沙场,现已停工,采沙场在生产过程中机械设备和车辆的使用过程中汽车尾气的排放,油品的滴漏等均有可能产生重金属、石油烃类污染物;周边原有居民区众多,生活垃圾散乱堆放倾倒,有可能会导致重金属污染等。以上潜在污染源所产生的污染物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分解、下渗,并通过地下水的运移间接地对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影响。主要潜在污染物为重金属,石油烃类,多环芳烃及有机农药类等。

综上考虑,初步认为:地块内存在潜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大,故为安全起见,建议通过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等方式开展第二阶段污染确定工作,判断该地块是否存在环境污染情况。

3 初步采样分析

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主要以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结论为依据,通过现场采样、测试分析等手段进行污染确认,在环境污染识别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土壤及地下水样品的现场采集和样品的实验室分析测试,分析和确认污染识别阶段环境调查所识别的污染是否存在,进而确定污染物的种类、污染分布和污染程度。

初步采样调查是在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基础上,对场地内不同位置、深度、土层的土壤进行分别采样,并对样品进行检测分析,调查地块内是否存在污染物超过筛选值相应标准的情况,若存在污染物超筛选值情况,进步分析污染物种类、污染强度,并圈定污染羽范围。

3.1 初步采样及分析

本次初步调查工作采用系统布点法,依60m×60m 工程网格进行采样点布设,根据项目场地具体情况调整布点,共布设7个采样点。

3.2 实验室检测

根据本次污染识别结论,并结合全面性原则,确定土壤及地下水样品检测因子,包括:重金属和无机物(共7项)、挥发性有机物(共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共11项)、石油烃类(C10-C40)、有机农药类(14项)、多氯联苯。

4. 检测数据分析

4.1 筛选标准

地块风险评价筛选标准是地块风险初步筛查阶段地块是否存在环境风险的基本依据,在进行土壤风险筛选标准的选择时,主要依据地块未来用途。

本地块未来用地规划为居住用地,所以本次调查土壤筛选标准优先选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样品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Ⅲ类水标准进行筛选。

4.2 筛选结果及结论

4.2.1土壤调查结果分析

1)本次调查送检的33件土壤样品中,重金属(铜、镍、铅、镉、汞、砷)有检出,六价铬未检出,其中铜、镍、铅、镉、砷、汞检出样品件数33件,检出率100%。重金属的检出可能是原居民生活垃圾散乱堆放倾倒;小型汽车修理厂时期,汽车修理和车辆使用的过程中,汽车尾气的排放、燃油的滴漏等;地块内使用机械设备(耕地设备、农用车等)的使用造成的。根据检验检测报告结果显示,重金属检出值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表明该地块内土壤环境不存在重金属超标。

(2)本次调查送检的33件土壤样品中,苯、甲苯、乙苯、邻二甲苯、四氯化碳、萘、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均检出,乙苯检出率为21.21%四氯化碳检出率为18.18%邻二甲苯、萘检出率为3.03%苯、甲苯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检出率为6.06%有机物的检出可能是原居民生活垃圾散乱堆放倾倒造成的。根据检验检测报告结果显示,有机物检出值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表明该地块内土壤环境不存在有机污染物超标现象。

(3)本次调查送检的33件土壤样品中,检出石油烃类的共27件,检出率81.82%。石油烃类检出可能是小型汽车修理厂时期,汽车修理和车辆使用的过程中,汽车尾气的排放、燃油的滴漏等;地块内使用机械设备(耕地设备、农用车等)的使用造成的。根据检验检测报告结果显示,石油烃类(C10-C40)检测结果数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表明该场地内土壤环境不存在石油烃类超标现象。

(4)本次调查送检的33件土壤样品中,有机农药类和多氯联苯均未检出。

4.2.2 地下水调查结果分析

本次调查送检4件地下水样品,重金属(铜、铅)有检出,六价铬未检出。铜、铅检出样品件数1件,检出率33.33%,地下水中重金属的检出可能是原居民生活垃圾散乱堆放倾倒;小型汽车修理厂时期,汽车修理和车辆使用的过程中,汽车尾气的排放、燃油的滴漏等;地块内使用机械设备(耕地设备、农用车等)的使用造成的。根据检验检测报告结果显示,重金属(铜、铅)的检出值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

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中有机物、石油烃类、有机农药类、多氯联苯均未检出。

5 结论及建议

5.1 初步调查结论

1)地块污染识别结论

通过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得知,该地块历史上2000年前一直为荒地。2000年,经当地居民开荒,西侧区域建成民房,2016年后出租作为小型汽车修理厂使用,中间区域为农用地,东侧建成洗沙场,采沙场于2016年搬迁,其他区域于2019年完成拆迁工作。地块内历史上无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西侧区域原居民生活垃圾散乱堆放倾倒,有可能会导致重金属污染等,2016年后小型汽车修理厂时期,汽车修理和车辆使用的过程中,汽车尾气的排放、燃油的滴漏等均有可能产生重金属、石油烃类污染物;中间区域为农用地,地块内使用机械设备(耕地设备、农用车等)和有机农药的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重金属、石油烃类及有机农药类污染物;东侧洗沙场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机械设备和车辆的使用过程中汽车尾气的排放,油品的滴漏等均有可能产生重金属、石油烃类污染物。以上潜在污染源所产生的污染物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分解、下渗,并通过地下水的运移间接地对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影响。主要潜在污染物为重金属,石油烃类,多环芳烃及有机农药类等。

本次调查地块周边1000m范围内历史用地情况较明确,无工业企业分布,其他区域主要为居住用地、农用地、中小学等教育科研用地以及加油站等商业服务设施用地等。周边原有居民区,生活垃圾散乱堆放倾倒,有可能会导致重金属污染等;周边农用地中有机农药的使用,可能导致有机农药污染;地块紧邻健康路,车流量大,汽车尾气的排放、燃油的滴漏等均有可能产生重金属、石油烃类污染物;地块东北侧500m和西南侧550m处有两处为中石化加油站,储油罐长期使用可能会出现密闭不严、泄露等安全隐患,由此可能会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地块东侧440m处为一处采沙场,现已停工,采沙场在生产过程中机械设备和车辆的使用过程中汽车尾气的排放,油品的滴漏等均有可能产生重金属、石油烃类污染物;周边原有居民区众多,生活垃圾散乱堆放倾倒,有可能会导致重金属污染等。以上潜在污染源所产生的污染物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分解、下渗,并通过地下水的运移间接地对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影响。主要潜在污染物为重金属,石油烃类,多环芳烃及有机农药类等。

综合分析认为:场地内外均存在潜在污染源,建议通过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等手段开展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查证污染物种类、浓度、分布范围、迁移、富集等情况。

2)地块调查结论

本次地块污染状况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进行土壤监测点位布设,共布设土壤勘察孔7个其中水土共用勘察孔3个,经现场采样和实验室检测分析,具体结果如下:

送检的33件土壤样品中,重金属(铜、镍、铅、镉、汞、砷)有检出,六价铬未检出,其中铜、镍、铅、镉、砷、汞检出样品件数33件,检出率100%苯、甲苯、乙苯、邻二甲苯、四氯化碳、萘、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均检出,乙苯检出率为21.21%四氯化碳检出率为18.18%邻二甲苯、萘检出率为3.03%苯、甲苯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检出率为6.06%检出石油烃类的共27件,检出率81.82%,有机农药类和多氯联苯均未检出。检出值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

本次送检的土壤样品 pH 值在 7.348.85之间变化,场地土壤整体呈碱性。

送检的3件地下水样品中,重金属检出的重金属指标有铜、铅,检出率为33.33%,有机物、石油烃类、有机农药类和多氯联苯均未检出。检出值远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Ⅲ类水的标准值。

本次送检的地下水样品pH值在 7.627.70之间变化,地下水整体呈中性。

综上所述,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19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壤检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2017)中的Ⅲ类水标准限值规定,表明该地块无污染可以进行土地供应,无需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符合未来规划用地要求。

5.2 建议

1)本项目地块未来规划用地类型为居住用地,地块按照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对污染物进行风险筛选,本报告结论只适用于现有用地规划条件。

2)本项目是基于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对地块开展的环境调查、采样监测和风险筛选,并形成调查结论。在环境调查工作完成和地块开始开发利用期间,甲方单位应做好后期管理措施,避免在此期间地块内产生新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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