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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津霸公路杨咀地块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

2019-11-26 08:46| 发布者: 政工部| 查看: 2236| 评论: 0

摘要: (主要内容) 1. 概况 1.1 项目概况 2019年11月,受天津市红桥区房产总公司委托,河北华勘资环勘测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天津市北辰区津霸公路杨咀地块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本次调查面积51316.45平方米。本 ...

(主要内容) 

    1. 概况

    1.1 项目概况

201911月,受天津市红桥区房产总公司委托,河北华勘资环勘测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天津市北辰区津霸公路杨咀地块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本次调查面积51316.45平方米。本次工作四至范围:东至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西至外环西路,南至天津盛洋汽车部件厂,北至星河时代小区。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R11)。

地块位于天津市北辰区,本次调查面积51316.45平方米。本次工作四至范围:东至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西至外环西路,南至天津盛洋汽车部件厂,北至星河时代小区。

    1.2 地块及相邻地块现状及历史

1)地块现状及历史情况

本次调查范围内1986年前为耕地,1986年开始楼板生产厂的建设工程,厂房建设完成后未进行生产活动即停工荒废,直至2017年完成拆迁工作。地块内历史上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地块东南角入口处现有建筑为仓库和保安休息区,仓库中存放成品钢架,地块内东北角为林地,其余区域为空地及厂内道路。

2)相邻地块现状及历史情况

本次调查地块周边1000m范围内历史用地情况较明确,主要为居民区、学校、幼儿园、公交站,地块紧邻外环西路和津霸公路,南侧紧邻天津盛洋汽车部件厂,居民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的堆放,车辆油品的滴漏及汽车尾气的排放等会产生相应的污染物;地块南侧730米处有一处中石化加油站,储油罐长期使用可能会出现密闭不严、泄露等安全隐患,由此可能会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地块西南侧约900米处为德田漆业化工有限公司北辰分公司,在日常生产过程中,机械设备的使用、车辆油品的滴漏及汽车尾气的排放可能存在油品的滴漏现象从而产生污染物;2006年前地块东侧现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地块为天然气储气罐,储气罐于2006年拆除,储气罐在使用期间天然气在运输过程中,车辆使用时可能存在油品滴漏现象。

    2. 污染识别结论

1)通过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得知,该地块自1986年开始兴建楼板生产厂,厂房建设完成后未进行生产活动即停工荒废,直至2017年完成拆迁工作。地块内历史上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地块东南角入口处现有建筑为仓库和保安休息区,仓库中存放成品钢架,地块内东北角为林地,其余区域为空地及厂内道路。场地内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的堆放,车辆油品的滴漏及汽车尾气的排放等,产生的污染物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分解、下渗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对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影响。

2)地块周边1000m范围内历史用地情况较明确,主要为居民区、小学、公交站,地块紧邻外环西路和津霸公路,南侧紧邻天津盛洋汽车部件厂,居民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的堆放,车辆油品的滴漏及汽车尾气的排放等;地块南侧730米处有一处中石化加油站,储油罐长期使用可能会出现密闭不严、泄露等安全隐患,由此可能会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地块西南侧约900米处为德田漆业化工有限公司北辰分公司,油漆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及车辆使用时可能存在油品的滴漏现象;2006年前地块东侧现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地块为天然气储气罐,储气罐于2006年拆除,储气罐在使用期间天然气在运输过程中,车辆使用时可能存在油品滴漏现象。以上潜在污染源所产生的污染物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分解、下渗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对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影响。

综合分析认为:场地内部及周边存在潜在污染源,建议通过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等手段开展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查证污染物浓度、分布、迁移、富集等情况。

    3 场地初步调查

    3.1 初步采样及分析

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主要以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结论为依据,通过现场采样、测试分析等手段进行污染确认,在环境污染识别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土壤及地下水样品的现场采集和样品的实验室分析测试,分析和确认污染识别阶段环境调查所识别的污染是否存在,进而确定污染物的种类、污染分布和污染程度。

鉴于地块内部及周边潜在污染源分布和现场实际情况,依据本区内部不同构筑物的不同用途,采用系统布点法和专业判断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布点,尽量让点位都落到历史构筑物上。本次初步调查工作,共布设12个采样点,其中土壤采样点7个,水土共用采样点5个。

    3.2 实验室检测

根据本次污染识别结论,并结合全面性原则,确定土壤及地下水样品检测因子,包括:重金属和无机物(共7项)、挥发性有机物(共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共11项)、石油烃类(C10-C40)

检测因子

污染物项目

重金属(7项)

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

挥发性有机物

VOCs(27项)

四氯化碳

1,2-二氯丙烷

氯仿

1,1,1,2-四氯乙烷

氯苯

氯甲烷

1,1,2,2-四氯乙烷

1,2-二氯苯

1,1-二氯乙烷

四氯乙烯

1,4-二氯苯

1,2-二氯乙烷

1,1,1-三氯乙烷

乙苯

1,1-二氯乙烯

1,1,2-三氯乙烷

苯乙烯

-1,2-二氯乙烯

三氯乙烯

甲苯

-1,2-二氯乙烯

1,2,3-三氯丙烷

间二甲苯+对二甲苯

二氯甲烷

氯乙烯

邻二甲苯

半挥发性有机物

SVOCs11项)

 

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石油烃类

(C10-C40)

1、土壤样品结果分析

本次送检的51件土壤样品中(含6件平行样),重金属(铜、镍、铅、镉、汞、砷)有检出,六价铬未检出,其中铜、镍、铅、镉、汞、砷检出样品件数51件,检出率100%。重金属(铜、镍、铅、镉、汞、砷)的检出值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半挥发性有机物䓛、苯并(b)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有检出,检出率均为1.96%,检出值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本次送检的51件土壤样品中(含6件平行样),40件样品检出石油烃类,检出率均为78.43%,检出值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

本次送检的土壤样品 pH 值在7.299.01之间变化,场地土壤整体呈碱性。

2、地下水样品分析:

本次送检的7件地下水样品中(含1件平行样),重金属(镍、铜、砷、铅、汞、镉)有检出,六价铬未检出,其中镍、铜、砷、铅检出率100%,汞和镉检出率33.33%。重金属(铜、镍、铅、砷、汞、镉)的检出值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均检出石油烃类,检出率100%。石油烃检出值符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标准《ScreeningFor Environmental Concerns at Sites with Contaminated Soil and Groundwater》非饮用水标准的标准限值要求。

本次送检的地下水样品pH值在6.677.42之间变化,场地地下水整体偏中性。

    4. 风险筛选

    4.1 筛选标准

土壤样品筛选标准选择:由于本地块未来规划为服务设施用地,为满足该地块未来规划用途,土壤污染物筛选标准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标准。

鉴于该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使用,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类水标准以及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标准《ScreeningFor Environmental Concerns at Sites with Contaminated Soil and Groundwater》非饮用水标准的标准限值进行筛选对地下水样品检出项进行筛选。

    4.2 筛选结果及结论

土壤:经过筛选,本次送检的51件土壤样品中(含6件平行样),重金属(铜、镍、铅、镉、汞、砷)有检出,六价铬未检出,其中铜、镍、铅、镉、汞、砷检出样品件数51件,检出率100%;半挥发性有机物䓛、苯并(b)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有检出,检出率均为1.96%;石油烃类检出样品数40件,检出率均为78.43%。重金属(铜、镍、铅、镉、汞、砷)、半挥发性有机物䓛、苯并(b)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和石油烃类的检出值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

地下水:经过筛选,本次送检的7件地下水样品中(含1件平行样),重金属(镍、铜、砷、铅、汞、镉)有检出,六价铬未检出,其中镍、铜、砷、铅检出率100%,汞和镉检出率33.33%。重金属(铜、镍、铅、砷、汞、镉)的检出值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要求。本次送检的7件地下水样品中(含1件平行样),均检出石油烃类,检出率100%。石油烃检出值符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标准《ScreeningFor Environmental Concerns at Sites with Contaminated Soil and Groundwater》非饮用水标准的标准限值要求。

5 初步调查结果分析

    5.1 土壤样品结果分析

1)送检的51件土壤样品中(含6件平行样),重金属(铜、镍、铅、镉、汞、砷)有检出,六价铬未检出,其中铜、镍、铅、镉、汞、砷检出样品件数51件,检出率100%;重金属(铜、镍、铅、镉、汞、砷)检出值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表明该场地内土壤环境不存在重金属污染。

2)送检的51件土壤样品中(含6件平行样),半挥发性有机物䓛、苯并(b)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有检出,检出率均为1.96%。半挥发性有机物䓛、苯并(b)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检出值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表明该场地内土壤环境不存在有机物类污染。

3)送检的51件土壤样品中(含6件平行样),石油烃类检出样品数40件,检出率均为78.43%。石油烃类检出值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表明该场地内土壤环境不存在有机物类污染。

5.2 地下水调查结果分析

送检的7件地下水样品中(含1件平行样),重金属(镍、铜、砷、铅、汞、镉)有检出,六价铬未检出,其中镍、铜、砷、铅检出率100%,汞和镉检出率33.33%。重金属(铜、镍、铅、砷、汞、镉)的检出值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要求。本次送检的7件地下水样品中(含1件平行样),均检出石油烃类,检出率100%。石油烃类检出值符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标准《ScreeningFor Environmental Concerns at Sites with Contaminated Soil and Groundwater》非饮用水标准的标准限值要求。

    6 结论及建议

    6.1 初步调查结论

受天津市红桥区房产总公司委托,河北华勘资环勘测有限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天津市北辰区津霸公路杨咀地块项目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通过第一阶段(污染识别)和第二阶段(现场采样)调查,详细分析了地块所在区域的潜在污染物种类与来源,并在土壤、地下水的检测数据支持基础上,得出如下结论:

1)地块污染识别结论

通过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得知,该地块1986年前为耕地,1986年开始兴建楼板生产厂,厂房建设完成后未进行生产活动即停工荒废,直至2017年完成拆迁工作。地块内历史上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地块东南角入口处现有建筑为仓库和保安休息区,仓库中存放成品钢架,地块内东北角为林地,其余区域为空地及厂内道路。场地内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的堆放,车辆油品的滴漏及汽车尾气的排放等,产生的污染物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分解、下渗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对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影响,主要潜在污染物为重金属,多环芳烃,石油烃类等有机物污染。

综合分析认为:场地内存在潜在污染源,建议通过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等手段开展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查证污染物浓度、分布、迁移、富集等情况。

2)地块调查结论

本次地块环境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和专业判断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土壤监测点位布设,共布设土壤监测点12个,其中地下水监测井5口(含1口丛式井,共计6口),经现场采样和实验室检测分析,具体结果如下:

土壤调查结论

共送检51件土壤样品(含6件平行样),依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进行风险筛选,其中,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等重金属和无机物检测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类检测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

土壤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部无需进行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②地下水调查结论

地下水中重金属和无机物、有机物及石油烃类的检出浓度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规定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标准》(《Screening For Environmental Concerns At Sites With Contaminated Soil and Groundwater》)标准。

地下水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部无需对本次的检测因子进行地下水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综上所述,天津市北辰区津霸公路杨咀地块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显示,本次检测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水标准限值规定以及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标准(《Screening For Environmental Concerns At Sites With Contaminated Soil and Groundwater》)非饮用水标准要求,表明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接受,无需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符合未来规划用地要求。

    6.2 建议

1)本项目地块未来规划用地类型为住宅用地(R11),地块按照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对污染物进行风险筛选,本报告结论只适用于现有用地规划条件。

2)本项目是基于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对地块开展的环境调查、采样监测和风险筛选,并形成调查结论。在环境调查工作完成和地块开始开发利用期间,甲方单位应做好后期管理措施,避免在此期间地块内产生新的污染。

3)在地块开发过程中也应注意避免对地块造成污染,并应及时进行跟踪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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