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 ——河北华勘资环勘测有限公司 1概况
1.1
项目概况
地块位于河北省承德县郭杖子村,本次调查面积28273.36平方米,约合42.4亩。本次工作四至范围为东至荒地、西至农用地、南至村道、北至荒地。(见下图)图1-1 地块调查范围图 1.2 地块现状及历史
地块内部:地块地处承德县郭杖子村小蛤蟆沟自然村,一直为荒地、农用地。种植作物为玉米(均采用传统种植方式,没有使用农药的历史)。 调查范围内部与周边,无突发环境事件。 (2)相邻地块使用现状及历史 本次调查范围内地块周边历史上主要为居住区、养殖场,无其他工业企业生产活动。 2. 污染识别结论
(1)通过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得知,本次调查范围内地块内,主要为荒地、农用地(均采用传统种植方式,没有使用农药)。存在潜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2)地块周边主要为承德县峰源养殖厂(现已关停),该厂在养殖过程中不产生对人体有毒有害的物质且荒废已久,故认为该厂不会对本次调查地块造成污染。 综上考虑,初步认为:地块内存在潜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但为安全起见,建议通过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等方式开展第二阶段污染确定工作,判断该地块是否存在环境污染情况。 3 场地初步调查
3.1
初步采样及分析
本次地块环境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进行土壤监测点位布设,采用(80m×80m)的工程网度,共布设土壤采样点6个。 3.2
实验室检测
全区共选取了21个土壤样品(含3个平行样品)送实验室检测,根据本次污染识别结论,并结合全面性原则,确定土壤样品检测因子包括:重金属和无机物(共7项)、挥发性有机物(共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共11项)。 4 风险筛选 4.1 筛选标准 本地块未来用地规划为居住用地(第一类用地),所以本次调查土壤筛选标准选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4.2 筛选结果及结论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标准。 经过筛选,送检的21件土壤样品中,检出重金属与无机物有:砷、镉、铜、铅、汞、镍,但检出的污染物最大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基本项中的挥发性有机物及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5 初步调查结果分析
本次调查送检的21件土壤样品中,重金属中镍、铜、砷、镉、铅和汞6种元素全部检出(检出率100%),六价铬未检出。重金属的检出原因推测为地块主要为砾砂层为主的河流冲击层形成,金属元素来源为岩石风化形成,属地球化学背景值偏高。根据检验检测报告结果显示,重金属镍、铜、砷、镉、铅和汞检测结果数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基本项中的挥发性有机物及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表明该地块内土壤环境不存在重金属、有机物超标。 综上所述,承德临空经济西区核心起步区01-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结果显示,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限值规定要求,无需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符合未来规划用地居住用地要求。 6 结论及建议
6.1
初步调查结论
受承德县土地储备中心委托,河北华勘资环勘测有限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承担承德临空经济西区核心起步区01-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通过第一阶段(污染识别)和第二阶段(现场采样)调查,详细分析了地块所在区域的潜在污染物种类与来源,并在土壤的检测数据支持基础上,得出如下结论:
(1)地块污染识别结论
通过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得知,本次调查范围内地块内,主要为荒地、农用地(均采用传统种植方式,没有使用农药)。存在潜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地块周边主要为承德县峰源养殖厂(现已关停),该厂在养殖过程中不产生对人体有毒有害的物质且荒废已久,故认为该厂不会对本次调查地块造成污染。
综上考虑,初步认为:地块内存在潜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但为安全起见,建议通过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等方式开展第二阶段污染确定工作,判断该地块是否存在环境污染情况。
(2)地块调查结论
经过筛选,送检的21件土壤样品中,检出重金属与无机物有:砷、镉、铜、铅、汞、镍,但检出的污染物最大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基本项中的挥发性有机物及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综上所述,承德临空经济西区核心起步区01-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结果显示,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限值规定要求,无需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符合未来规划用地居住用地要求。
6.2
建议
(1)本项目地块未来用地规划为第一类用地中的居住用地,地块按照第一类用地相关标准对污染物进行风险筛选,本报告结论只适用于现有用地规划条件。如若地块用地规划条件发生改变,则需要进行重新风险筛选。
(2)本项目是基于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对地块开展的环境调查、采样监测和风险筛选,并形成调查结论。在环境调查工作完成和地块开始开发利用期间,业主单位应做好管控措施,避免在此期间地块内产生新的污染。
(3)在地块开发过程中也应注意避免对地块造成污染,并应及时进行跟踪观测。在地块开挖取土过程中,需要观察是否有在调查阶段中没有发现的污染,例如地下埋藏物和有明显气味的地方,如果发现需要及时采取措施并通报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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