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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西沽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主要内容)

2019-9-2 09:42| 发布者: 政工部| 查看: 4387| 评论: 0

摘要: 天津市红桥区西沽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


天津市红桥区西沽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主要内容)
——河北华勘资环勘测有限公司
    1概况
    1.1 项目概况
    地块位于天津市红桥区,本次调查面积3599.6平方米。本次工作四至范围:南至海源道,其余三侧均为民畅园小区。未来规划为西沽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天津市红桥区西沽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项目地块,历史上曾作为农用地、棚户区,2006年开始拆除棚户区,2017年硬化路面改建为停车场。该地块未来规划为西沽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地性质为第一类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R22)。

     1.2 地块现状及历史
    (1)地块现状及历史
    ①本次调查范围内上世纪六十年代之前一直为农业用地,上世纪80年代前后曾作为棚户区(居住用地)使用,未从事工业生产活动。
    ②本次调查范围内自2017年地面硬化作为民畅园的停车场使用,现已停用,地块内部无建筑物。
    ③调查范围内部与周边,无突发环境事件。
    (2)相邻地块使用现状
    据调查,场地周边1Km范围内敏感目标主要包括和苑全和园小区、和苑康和园小区、和苑梦和园小区、新华中学和苑分校、天津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和苑分校、盛和嘉园小区、西营门小学、西营门街中心幼儿园等。
    (3)相邻地块历史使用情况
    据现场踏查,本次调查区域周边1Km范围内,主要以居住用地、企业、学校、公路为主。
    2. 污染识别结论
    (1)项目地块内部
     本次调查范围内地块历史上曾作为农用地、棚户区,2006年开始拆除棚户区,2017年硬化路面改建为停车场。早期农药的使用可能对场地的土壤与地下水造成环境污染;地块在被作为停车场使用期间,油品滴落情况及汽车尾气的沉降,可能对地块的土壤与地下水造成环境污染。
    潜在污染物主要为:重金属和无机物、苯系物与多环芳烃、石油烃类、有机农药类等。
    (2)项目地块周边
    天津乐仁堂制药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会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因此认为天津乐仁堂制药厂对本地块造成污染的概率较小。天津深拓精益化学研发中心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有机化学品,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产生的废气废水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及地下水迁移对本地块造成污染。
    潜在污染物主要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与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
    3 场地初步调查
     3.1 初步采样及分析
    第二阶段污染确定工作主要以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结论为依据,通过现场采样、测试分析等手段进行污染确认,在环境污染识别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土壤的现场采集和样品的实验室分析测试,分析和确认污染识别阶段环境调查所识别的污染是否存在,进而确定污染物的种类、污染分布和污染程度。
     全区坚持全面性原则,采用系统布点法,依40m×40m工程网格进行采样点布设,保证有工程点控制。本次初步调查工作共布设4个采样点(含3个地下水检测井)。 
    3.2 实验室检测
    全区共选取了17个土壤样品送实验室检测,根据本次污染识别结论,并结合全面性原则,确定土壤样品检测因子包括:重金属和无机物(共7项)、挥发性有机物(共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共11项)、有机农药类(共24项)、石油烃类(C10-C40)。
    本次调查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井,确定水样检测因子包括:重金属和无机物(共7项)、挥发性有机物(共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共11项)、有机农药类(共24项)、石油烃类(C10-C40)。
    4 风险筛选
    4.1 筛选标准
    根据津环保办秘函〔2014〕49 号文件要求,就场地风险筛选适用标准问题说明如下:首先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筛选值,作为判定是否开展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的启动值。对于地下水,本场地首选《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前述标准未列出的筛选值,参考《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标准》(《Screening For Environmental Concerns At Sites With Contaminated Soil and Groundwater》)执行。
    4.2 筛选结果及结论
    土壤:经过筛选,送检的17件样品中,均检出重金属与无机物(砷、镉、铜、铅、汞、镍),部分送检样品检出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及石油烃类,有机农药类均未检出。检出的污染物最大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标准。
    地下水:经过筛选,地下水检出的重金属与无机物(铜、镍、砷、镉、铅、汞、),以及与石油烃类(C10-C40)的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标准》(《Screening For Environmental Concerns At Sites With Contaminated Soil and Groundwater》)标准。
    5 初步调查结果分析
    (1)送检的17件样品中,镍、铜、砷、镉、铅和汞均有检出,六价铬未检出,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中居住用地标准,表明该场地内土壤环境不存在重金属污染。
    (2)送检的17件土壤样品中,部分样品检测出少量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主要为苯系物与多环芳烃,考虑是由于地块内历史上作为停车场使用,车辆尾气沉降造成,但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中第一类用地标准,表明该场地内土壤环境不存在有机污染物污染。
    (3)送检的17件土壤样品中,有11件样品检测出石油烃类C10-C40,检出率64.7%,考虑是由于地块内历史上作为停车场使用,车辆油品滴落造成,但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中居住用地标准,表明该场地内土壤环境不存在石油烃类污染。
    (4)送检的17件土壤样品中,有机农药类均未检出。表明该场地内土壤环境不存在有机农业类污染。
    (5)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及有机农药类均未检出,重金属和无机物及石油烃类的检出浓度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标准》(《Screening For Environmental Concerns At Sites With Contaminated Soil and Groundwater》)标准。
    6 结论及建议
    6.1 初步调查结论
    受天津市红桥区西沽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托,河北华勘资环勘测有限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天津市红桥区西沽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项目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通过第一阶段(污染识别)和第二阶段(现场采样)调查,详细分析了地块所在区域的潜在污染物种类与来源,并在土壤、地下水的检测数据支持基础上,得出如下结论:
    (1)地块污染识别结论
    ①通过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得知,该地块历史上曾作为农用地、棚户区,2016年开始拆除棚户区硬化路面改建为停车场。早期农药的使用可能对场地的土壤与地下水造成环境污染;地块在被作为停车场使用期间,油品滴落情况及汽车尾气的沉降,可能对场地的土壤与地下水造成环境污染。潜在污染物主要为:重金属和无机物、苯系物与多环芳烃、石油烃、有机农药类。
    ②地块周边历史用地情况得知,天津乐仁堂制药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会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因此认为天津乐仁堂制药厂对本地块造成污染的概率较小。天津深拓精益化学研发中心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有机化学品,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产生的废气废水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及地下水迁移对本地块造成污染。潜在污染物主要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与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
综合分析认为:场地内存在潜在污染源,建议通过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等手段开展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查证污染物浓度、分布、迁移、富集等情况。
    (2)地块调查结论
    本次地块环境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进行土壤监测点位布设,共布设土壤监测点4个,其中地下水监测井3口,经现场采样和实验室检测分析,具体结果如下:
    ①土壤调查结论
    共送检17件土壤样品,依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进行风险筛选,其中,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等重金属和无机物检测结果均未超过风险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类、石油烃类检测结果均未超过风险筛选值。
    土壤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部无需对本次的检测因子进行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②地下水调查结论
    地下水中重金属和无机物、有机物、有机农药类及石油烃类的检出浓度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规定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标准》(《Screening For Environmental Concerns At Sites With Contaminated Soil and Groundwater》)标准。
    地下水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部无需对本次的检测因子进行地下水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综上所述,天津市红桥区西沽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土壤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中居住用地标准,地下水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标准》(《Screening For Environmental Concerns At Sites With Contaminated Soil and Groundwater》)标准。符合未来地块服务设施用地要求。
    6.2 建议
    (1)本项目地块未来用地规划为服务设施用地,地块按照第一类用地相关标准对污染物进行风险筛选,本报告结论只适用于现有用地规划条件。如若地块用地规划条件发生改变,则需要进行重新风险筛选。 
    (2)本项目是基于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对地块开展的环境调查、采样监测和风险筛选,并形成调查结论。在环境调查工作完成和地块开始开发利用期间,业主单位应做好管控措施,避免在此期间地块内产生新的污染。 
    (3)在地块开发过程中也应注意避免对地块造成污染,并应及时进行跟踪观测。在地块开挖取土过程中,需要观察是否有在调查阶段中没有发现的污染,例如地下埋藏物和有明显气味的地方,如果发现需要及时采取措施并通报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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