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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治达安居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丽水苑二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021-12-06| 发布者: 政工部| 查看: 12943| 评论: 0

摘要: (主要内容)--河北华勘资环勘测有限公司1概述1.1项目概况本次调查地块位于天津市红桥区,北至光荣道,西至咸阳北路,南至绮水苑小区,东至丽水苑一期小区。调查面积约为14946.48m2。本地块未来规划为一类居住用地, ...

主要内容

--河北华勘资环勘测有限公司

1概述

1.1项目概况

本次调查地块位于天津市红桥区,北至光荣道,西至咸阳北路,南至绮水苑小区,东至丽水苑一期小区。调查面积约为14946.48m2本地块未来规划类居住用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划一类居住用地的地块采用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此次调查区范围见图1-1

1-1地块调查范围平面图

1.2地块土地使用历史及现状

1、本次调查地块上世纪80年代以前为荒地。

2、上世纪80年代,本地块东北侧于新建天津市红旗制冷厂;地块其余荒地新建国营的养殖场,主要养殖家禽。

3、国营养殖场于2006年左右全部拆除,天津市红旗制冷厂于2010年左右搬迁后,其厂房转租给个人垃圾回收站使用。20219月,其厂房全部拆除。

4、地块内南侧留有一间民房,现作为门卫室使用;丽水苑小区一期建设时在地块东南侧新建一40平方米的煤气调压站,为丽水苑一期小区服务(后期为丽水苑一二期小区服务)。

1.3用地未来规划

本地块未来规划类居住用地

污染识别结论

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以及资料整理分析,第一阶段污染识别阶段结论如下:

1、根据对调查地块用地历史沿革分析本地块原有的天津市红旗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国营养殖场个人垃圾回收站,在生产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潜在污染物种类:重金属、COD氨氮、pH、石油烃等。

2、本地块内厂房在拆除过程中由于工程车辆所用燃油、机油及润滑油等可能出现跑冒滴漏的现象。油品接触地表后直接或间接通过地表裂缝进入表层土壤,经过包气带,随地下水运移等作用进入深层土壤及地下水中。潜在污染物种类:重金属、石油烃、多环芳烃类等。

3、本地块外西侧历史上众多轻工业企业以及地块外东侧加油站从规模、制作工艺、历史沿革以及距离地块距离来看,其对本地块影响较小。

基于已获得的信息,初步判定天津市治达安居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丽水苑二期地块可能存在环境污染,污染来源可能为历史上企业生产活动、拆除过程中工程车辆油品滴落、周边企业生产排放等途径引入的污染。综合考虑地块历史以及周边企业生产工艺,确定地块关注污染物包括:重金属、多环芳烃类有机物、石油烃、CODpH等指标。

综上所述,地块存在被污染的可能性,应进行进一步的取样检测验证工作,以确定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所以需要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工作。

3 现场采样调查

3.1采样点位布设

本次初步调查工作采样布点方法采用系统布点及专业判断布点法相结合的方法。场地的东北——天津红旗制冷厂原址附近使用判断布点法进行调查,其余区域采用网格间距60m×60m的系统布点法。本次初步调查工作,共布设土壤采样点6个,其中包含土壤样品采集兼地下水样品采集共用点位3个。

3.2样品检测指标与分析

根据本次污染识别结论,并结合全面性原则,确定土壤样品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45项基本项目以及石油烃,主要包括重金属(共7项)、pH、挥发性有机物VOCs(共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共11项)以及石油烃(C10-C40)

地下水样品检测因子包括:45项基本项、水质常规项以及石油烃(C10-C40)

3.3调查结论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限值进行筛选,《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2017)中没有检测项目标准限值将参考《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限值。具体结果与结论如下:

一、土壤

本次初步调查工作共送检24件土壤样品(不包括现场平行样品),对有检出的污染物进行了筛选,经过筛选得出以下结论:

1、土壤pH值检测结果范围为7.829.02,土壤呈碱化、轻度碱化;

2、送检全部土壤样品中,土壤中重金属除六价铬检测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外,砷、汞、镍、铜、镉、铅均有检出,各项重金属检出浓度值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标准筛选要求;

3、送检全部土壤样品中,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检出结果均低于方法检出限,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检出结果均低于方法检出限,有俩件表层土样品检出多环芳烃类的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但检出值偏低。其余样品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检出值均低于方法检出限。各项指标检出浓度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标准筛选要求;

4、送检全部土壤样品中,土壤中挥发性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但检出值偏低。各项指标检出浓度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标准筛选要求。

二、地下水

本次初步调查工作共送检3件地下水样品(不包括现场平行样品),对有检出的污染物浓度值进行了筛选,经过筛选得出以下结论:

1、地下水水质常规项中pH值检测结果范围为7.307.90

2、送检的地下水样品中,重金属中六价铬、镉、汞检出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镍、铜、砷及铅有检出,检出浓度值普遍较低,各项重金属检出浓度值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

3、送检的地下水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以及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均低于方法检出限各项指标检出浓度值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

综上所述,天津市治达安居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丽水苑二期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各类关注的污染物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可以忽略,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符合未来规划用地(居住用地)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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